談到 波爾多葡萄酒,1855 年分級制度(Grand Cru Classé)幾乎是品質與聲望的代名詞。但這個評級是怎麼來的?為什麼超過 160 年後仍然影響全球葡萄酒市場?

1855 分級制度的起源

1855 年,拿破崙三世為了在巴黎世界博覽會展示法國最優秀的葡萄酒,要求波爾多商會制定一個排名。當時的酒商根據 市場價格與聲譽(被視為品質指標)制定了這份歷史性名單。結果,紅酒(主要來自 梅多克 Medoc格拉夫 Graves)被分為 五個等級,甜酒(蘇玳 Sauternes巴薩克 Barsac)則分為三個等級。

 

五大級別(Crus)

紅酒分級包括:

  • 一級酒莊(Premier Cru):最具聲望的酒莊,如 拉菲 Château Lafite Rothschild拉圖 Château Latour瑪歌 Château Margaux侯伯王 Château Haut-Brion,以及 1973 年升級的 木桐 Château Mouton Rothschild
  • 二至五級酒莊:其他歷史悠久且品質卓越的酒莊,排名反映當時市場價值。

甜酒方面:

  • 特級一等(Premier Cru Supérieur):僅有 滴金 Château d’Yquem 獨占此位。
  • 一級與二級酒莊:其他蘇玳與巴薩克產區的頂級甜酒。